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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否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3.12.22 医疗纠纷 152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医疗事故认定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适用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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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

王瑞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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