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法》中,不同的侵权事件的归责原则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过错归责原则吧!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如果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到底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汽车的时候,车主是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购买汽车保险的,而必须要购买的是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赔付条件的,就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付,那么交强险责任能不能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