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通常根据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来综合确定,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其中陪护费的计算方式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等。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责任系数*总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全责: 责任系数=100%;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责任系数=70%;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责任系数=30%;医疗事故轻微责任: 责任系数=10%。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和对等责任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故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各赔偿项目来分别确定,而在医疗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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