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文件。该文件对于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了详细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已知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2、头面部损伤。3、脊柱损伤。4、颈部损伤。5、胸部损伤。6、腹部损伤。7、盆部损伤。8、会阴部损伤。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10、肢体损伤。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