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情况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发生医疗意外;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6不可抗力。
(一)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广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广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医疗事故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述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用等。
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步骤: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等。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这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等。
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