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一)医疗事故等级;
-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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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涛律师
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16年
擅长:
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王瑞涛律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得医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中联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委会理事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医学专利代理人。【王瑞涛律师学术成果】——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等收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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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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