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是医学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可以调解解决:一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院的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医患双方签字、履行即可;二是由医患双方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资格的组织来调解,通过该第三方居中协调,医患双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流程:1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3、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院进行陈述。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5、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认为需要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