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其责任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但不管是触犯了其中的哪一项责任,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事宜。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有四种形式:(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责任有以下类型: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医疗事故的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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