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首先,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其次,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有以下这些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等。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这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等。
医疗事故侵权赔偿有以下这些: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等。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