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应由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鉴定组进行。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分等级和责任参与度两个结论。 1、根据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分为一到四级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是导致死亡的,三级戊等以上是构成伤残的,四级医疗事故是不构成伤残的。 2、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是医学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可以调解解决:一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院的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医患双方签字、履行即可;二是由医患双方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资格的组织来调解,通过该第三方居中协调,医患双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5、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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