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四)轻微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医疗鉴定次要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除了医院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外,还和以下因素有关:(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次要责任承担20%~40%,按照协商的总赔偿金额来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案件适当调整责任系数,一般次要责任医院承担30%-40%的责任,最多49%,赔偿金额为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金额乘以责任系数。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责任系数*总赔偿金额,其中全责责任系数为100%,主要责任责任系数为70%,次要责任责任系数为30%,轻微责任为10%。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和对等责任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故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各赔偿项目来分别确定。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照成的人身损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