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情形中,即使存在患者受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也可免责。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的分类:(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