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
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监督所等机构。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 (五)疗养院;
-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 (八)村卫生室(所);
-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 (十)临床检验中心;
-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报告编号:NO.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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