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医疗纠纷 >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哪些

2024.04.12 医疗纠纷 189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福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陈福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 284

    精选解答
  • 406072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