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方有哪些权利
2023.12.19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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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资料是整个医疗行为的原始记录,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所谓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客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两大类。客观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病历资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
(2)、封存现场实物。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方应当提出与医方共同对现场实物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封存后再由医方保管。现场实物开封时必须有患方在场,需检验的,也要由双方共同委托获得法律授权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卫生局指定。
(3)、防止损害扩大。患者因医疗过错遭受人身损害的,患方应当及时向医方提出,并要求医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害或减轻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4)申请尸检。医疗纠纷的患者死亡的,对死因不能确定或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到7日)进行尸体检验。所谓尸检,即尸体解剖,是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患者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患者伤残或者死亡,从医学科学上看,存在多种可能原因,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患者原发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的可能,也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直接造成的可能,也有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可能,还有其他原因的可能。通过病理解剖运用科学方法查明死因,目的是要排除任何其他可能性并确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直接导致死亡的事实。查明了真正死因,对于患者,死得瞑目;对亲属和医方,也了却一桩心事;而对于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更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5)、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可能会根据纠纷性质釆取不同的维权策略,但如想主张该医疗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法院聘请或当事人委托有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就患者人身损害和医疗行为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经过分析、研究后出具的医学结论性意见,是医学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重要证据,其证明力大于病历资料等其他书证和证人证言。
(6)、监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进行。根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家组适用回避规定,所以患方有权口头或书面对符合该条规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申请。此外,如专家有违反规定接受医方财物或其他利益,有权向医学会或有关部门举报。
(7)、提出纠纷要求及解决办法。确定患者人身伤残或死亡糸医疗过错所致后,患方即可向医方提出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协商(并非必经程序,属于当事人之间平等友好协商,如达成协议,靠当事人自愿履行),也可在l年内向医方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局提出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调解要求(并非必经程序,也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仅属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立调解的行政程序,如调解达成协议,可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反映一定事实和诚信,靠当事人自觉履行,但无强制执行力),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是司法程序,法院的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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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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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的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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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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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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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协商、调解处理:
1、直接找医院,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3、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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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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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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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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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受理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