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有: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医生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则需要公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此处的医生是指已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护士在医院的安排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由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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