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医疗事故责任采取过错归责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医疗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没有过失的,但病人确实在医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从而引起的纠纷。比如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的和解又可称为谈判或交涉,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的本质,是使对抗不仅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得到消除。
医疗纠纷鉴定是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对因医疗过错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由患者方向人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程序。
医疗纠纷应当由医疗机构赔偿,前提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解决方式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需要的证据是:证明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鉴定报告。
医疗纠纷证据有: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指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纠纷的理由是患者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所提出的纠纷,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