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直接与诉讼标的有关。医疗纠纷案件原告一般会在起诉状中写清楚诉求,例如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这样以来诉讼费收费直接与财产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是原告预交不代表离婚纠纷诉讼费最终由原告承担。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对于离婚诉讼案件来讲,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那很明显,原告是败诉方,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医疗纠纷诉讼费一般是由败方负担,但是胜诉方也可以自愿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一般由当事人中的败诉方承担,但一般原告起诉时,需要先缴纳诉讼费用。费用依法判决后,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用会退回并由被告足额缴纳;原告败诉的,诉讼费用不退回。
医疗纠纷撤诉诉讼费不退还。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债务纠纷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特殊情况下,胜诉方自己非要承担为例外。原告起诉时通常均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如何承担,则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由谁来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