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胜诉复盘:专业铸就公平正义
我是吴山,
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
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身兼医疗健康部与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医疗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经验,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案件。我还担任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凭借专业能力,为无数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中争取合法权益。
一、案件整体概况
2023年3月,患者文某某因“左下肢疼痛”入住
眉山XX医院,术后次日突发不适死亡。家属与医院就医疗行为过错产生纠纷,双方共同委托四川中信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与死亡后果因果关系为同等原因。患方据此诉至
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10,151.16元。医院不服上诉,引发二审程序。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医院上诉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仅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不具备针对死亡后果的“法医病理鉴定”资质,原审采信该鉴定意见并驳回重新鉴定申请错误,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这一专业抗辩给案件办理带来极大阻碍,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储备与应变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精准界定鉴定性质:明确本案鉴定事项是诊疗行为过错等,不涉及死亡原因鉴定,属于
医疗损害鉴定范畴,可由法医临床鉴定机构进行,瓦解对方核心主张。
2.援引法规权威解释:依据《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则》,论证本案采用法医临床鉴定路径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否定医院上诉理由。
3.强调程序共同参与:指出鉴定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院在诉讼前未提异议,诉讼不利时质疑有违诚信,增强法庭对原鉴定意见的认同。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吴山律师抗辩观点,认为本案属法医临床鉴定范畴,鉴定机构及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有证明力,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医院需支付赔偿款及承担二审受理费。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法律适用边界,维护了司法鉴定意见稳定性与公信力。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纠纷发生后诚信参与鉴定与诉讼程序。律师在复杂医疗纠纷中作用关键,需精通实体法、证据规则与诉讼程序,有效应对程序性挑战,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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