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发生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有以下三种处理途径: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其次,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提出调解申请;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的条件有: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2、合法协商的条件3、无效的协商协议4、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5、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调解程序:(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协商、调解处理: 1、直接找医院,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3、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调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