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能举出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事由仍可以不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违约责任。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原则”或者“无过失原则”。它是指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原则如下: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3、对合同无效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或有责任的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车祸责任认定的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车祸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车祸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车祸的,根据其行为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车祸责任认定的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车祸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车祸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车祸的,根据其行为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刑事责任的量刑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为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