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能举出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事由仍可以不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违约责任。
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能举出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事由仍可以不承担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指损害结果发生之后,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事项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而免责。如路面施工之刃损害责任。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存在违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严格责任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它介于无过错与过错推定之间的责任。
严格责任一般是英美法系多为使用: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是大陆法系多为使用。一般为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