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的,质押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主要维护了债权人的权利,在动产质权中债权人同时担任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然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享有就质押给债权人的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质权需要将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质押权与抵押权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交付标的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