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
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协议离婚的要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3、起诉离婚的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相关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经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结束或者继续婚姻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协议离婚的要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一方为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一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如果不是,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协议离婚的要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3、起诉离婚的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相关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经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结束或者继续婚姻关系。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夫妻中一方为军人的可以协议离婚。因国家对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证明一方为子女买的房,可以是通过产权登记证书上只有子女名字来证明,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来证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明确只给子女的,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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