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对案件判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的类型有很多,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果、视听资料等,而有些证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的,那么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收集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Ψ一的

以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生效需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背俗。满足条件的合同受保护,违约可追责,要保存邮件证据。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如今对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

确认合同效力要从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形式要件几方面考量。主体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须真实,内容不得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特定合同要符合形式要求,各方面均符合合同才有效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