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遇到
欠钱不还的人,还是可以起诉处理的,起诉是
债权人的权力。只要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那么就可以起诉处理。
当别人欠钱不还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可以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
三、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
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
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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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报告编号:NO.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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