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家属有三种解决方式。分别是:1、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2、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诉讼。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
1、询问证人及当事人,即通过对知情的证人和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以笔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询问内容。2、收集有关物证,即收集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现场遗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种实物并予以妥善保全,如药品、血液、组织、器官、尸体、医疗器械等。3、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即对有关物证适用专门技术或者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如药品检验、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器械检测等。4、调取原始书证,即向当事人、证人调取能够反映医疗事故争议事实的原始记录、单据、有关技术资料等。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1、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或直接起诉。
关于疑似医疗事故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有权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指在医院或诊所内,医务工作者为了诊断、治疗以及照护患者所记录和积累下来的所有文件与资料的总和。它不仅能够确定医患双方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还能详细记录和描述整个诊疗过程。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其次,患者家庭成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卫生行政机构通常会指定所在地域的区级或者县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责任单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或者直接上诉。
遇到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标准索赔,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