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大熊猫作为濒危保护动物,在维护国际关系以及唤醒人们保护动物意识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动物也有着一定的法律规定。其中,动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饲养动物致害案判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或免责;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绝对担责。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院会综合判定赔偿范围。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关于民法典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规定的更多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关于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侵权如何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认定分不同情况:饲养动物致害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责;违反管理规定、禁养危险动物致害也适用无过错,后者无免责事由;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