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不同意参加诉讼的,不能简单地直接将其列为被告,但是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死亡的案件,还需要同时满足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才能依法终止诉讼。
转继承死亡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继续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第一次转继承后,还是可以继续发生转继承的。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死亡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继续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第一次转继承后,还是可以继续发生转继承的。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代位继承人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发生原因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3、代位继承。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具体多少份额要看实际是什么情况而定。转继承人所继承份额即为去世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人有多人的,按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一般均分,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具体各自所占份额可以协商;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人的遗产可以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