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造成遗产损失的,如果是由于遗产管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则需要赔偿;如果遗产管理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如遗产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则遗产管理人不需要赔偿。
视情况而定。继承开始的,应当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1、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2、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按下列规定进行:(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1)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这些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1.继承遗产有顺序。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的则按遗嘱继承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2.法定继承也是由继承顺序的,具体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可由继承人推选,如果继承人不推选,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是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财产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的遗产。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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