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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2023.12.22 债权债务 862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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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是否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常认为一般债权也可以成为质权标的。
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民法典》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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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质押是否优先一般债权

    未登记的质押也优先于一般债权。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陈林律师 2020.06.16 2734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是哪些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有以下这些:1、担保性: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王衍祥律师 2023.06.13 146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性: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物权性: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具有物权性质;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实现债权。

    魏天贵律师 2022.01.26 760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都有哪些

    1、担保性;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魏天贵律师 2022.06.10 236人看过
  • 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可以。我国《民法典》列举的可以质押的债权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燕鹏律师 2021.05.21 998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都是什么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有以下这些:1、担保性: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王衍祥律师 2023.05.24 153人看过
  • 债权是否可以质押,如何规定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做质押,所以以债权进行质押是允许的,合法的。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王衍祥律师 2023.11.14 8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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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生效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债权不属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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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一般几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股权质押期限。但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王鹤然律师 2020.05.25 2263人看过

冯少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冯少雄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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