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

由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构成。关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怎么构成的?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

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那么,什么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工作机密,对于一些工作上的问题是不能向外界公开的,而往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擅自出卖相关国家档案的行为,可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后果,也将面临严重的处罚,那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怎么处罚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那么对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