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法》没有具体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根据第6条的规定,可确认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一、有加害行为;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行为与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等。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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