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即提审。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即会向犯罪嫌疑人书面告知,若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条件有疑问,或要求当面陈述,或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办检察官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该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由检察人员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二个月。一般正常批捕后2个月左右时间侦查机关会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可以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仍然由原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同时批准逮捕机关,必须写制作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