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严峻:指控
罪名量刑重压
本案最初由侦查机关以“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立案侦查,随后
公诉机关审查后以“
销售假药罪”向
法院提起公诉。依据我国
刑法规定,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结合本案的涉案情况,若按此罪名定罪,部分被告人可能面临长达10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这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沉重的负担。
二、受托介入:精准剖析核心争议
李楠律师接受部分被告人的委托后,迅速行动,全面介入案件。他多次深入会见嫌疑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严谨的分析,李楠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指控罪名。涉案产品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其实质更符合“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传统的“销售假药罪”。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打破“以鉴代审”思维
李楠律师深知,要实现罪名变更,必须打破“以鉴代审”的惯性。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针对涉案鉴定意见存在的检材来源不明、缺乏资质证明、鉴定流程不规范等严重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指出不能仅仅依赖有瑕疵的鉴定意见来定罪。
(二)类案检索论证
李楠律师检索并整理了全国多起类似案例,包括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佛山禅
城区人民法院等多份生效判决书,以此充分论证“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销售含司美格鲁肽成分药品”应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支撑。
(三)庭审多层面辩护
在庭审阶段,李楠律师从多个层面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辩护。在法律适用层面,他清晰梳理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衔接,明确指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情形已从“按假药论处”调整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规制范围,说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在类案参考层面,他向法庭提交了数十份全国范围内的类似生效判决,有力地论证了“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则。在证据质证层面,他再次针对涉案检验意见书、行政机关复函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强调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罪名。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管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未完全采纳李楠律师的罪名辩护意见,但他提交的类案材料和专业法律意见已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较原罪名大幅降低,为审判阶段的辩护奠定了基础。庭审后,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李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假药罪。并且,法院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也均低于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其中最重的判罚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较原罪名可能的最高刑期大幅降低,真正实现了有效辩护。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13名被告人争取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推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定性罪名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贡献。
六、主办律师简介
李楠律师,法学学士,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年限7年。他专注于刑事领域,深耕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兼顾民商事诉讼。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办理
盗窃、
故意伤害、妨害药品管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重大
共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财产犯罪等案件。主攻证据质证、罪名定性、程序性辩护、量刑协商、审前辩护,以精细化、专业化、结果导向的辩护风格,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
缓刑、降刑、变更罪名、单处
罚金等典型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服务地区为
陕西延安,联系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
宝塔区新区振华大厦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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