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3.02.2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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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利用一些人想出国的愿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中诈取不义之财的行为,不仅给国家的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严重损害了那些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关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第三百二十一条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协助这类活动,尚不构成
共同犯罪的行为,也应当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虽然没有直接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有协助组织或者运送的行为,且只起到一般的协助作用,尚不足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的情况。比如,在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活动中充当一般的助手,传递一般的信息,提供有偿性的服务等。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边)境的人非法运送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或者没有利用交通工具,亲自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主要是指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协助行为,在刑法上明确规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就不仅是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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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报告编号:NO.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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