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如果能够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或者能够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一般来说,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能够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或者能够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转化才可以。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刑事证据当然可以作为监委的证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类似于公安机关。只不过监察委员会只负责职务犯罪类案件。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监察委员会都可以用此证据进行公诉。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民事鉴定书能作为刑事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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