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有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或组织的人身自由和财务等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以下这些:(1)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2)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包括人身、财物和行为。(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理决定紧密相连,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有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或组织的人身自由和财务等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违法事实之前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进行听证。但有规定如果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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