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迟迟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
拆迁工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在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若被征收人对该文件有异议,但是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一旦获得法院的准许,那么该强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就是合法的强拆。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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