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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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
擅长: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
律师简介
王衍祥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经理,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经营中的各类合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律师资格证,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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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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