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富多元的
教育背景
魏汉忠律师出生于1970年,先后毕业于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以及
兰州大学。独特的求学经历让他拥有医学、药学、法学三科学历。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他在法律工作中提供了与众不同的视角和深厚的专业底蕴。从1992年开始,他涉足医学和药学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6年,他毅然投身律师行业,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新篇章。如今,他担任
江苏汉创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
医疗损害领域的卓越表现
魏汉忠律师擅长领域为医疗损害。在他20年的律师生涯中,办理了大量涉及十省市的医疗损害案件,以及涉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尤为典型,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技巧。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
1.诊疗经过:2018年12月28日,李xx因头痛、呕吐等症状就诊xx市医院,家属首诊拒绝头颅CT,当晚复诊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可能,然而DSA检查未关注静脉窦,从而延误了静脉窦血栓诊断,导致病情恶化转入ICU。2019年1月1日转至xx省人民医院,进行了血栓取出、溶解及去骨瓣减压术,但血栓未彻底清除,病情未得到有效缓解。2019年1月12日又转入xx市中医院,最终于2019年2月14日医治无效死亡。
2.鉴定情况:第一次,xx医科大学
司法鉴定所认定xx市中心医院存在轻微过错,xx市中医院无过错。第二次,xx司法鉴定所认定xx市中心医院同等过错(参与度45%-55%)、xx省人民医院轻微过错(参与度5%-15%)、xx市中医院无过错,
法院采纳了该重新鉴定意见。
3.双方诉求与抗辩:甲方诉求要求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
赔偿金等共计1774192.81元,xx市中心医院承担50%、xx省人民医院承担20%,并承担
诉讼费、鉴定费46000元。乙方抗辩中,xx市中心医院质疑第二次鉴定,主张采纳第一次鉴定意见;xx市中医院依据鉴定无过错,不承担责任;xx省人民医院不认可第二次鉴定程序,仅愿承担最多10%责任。
4.律师核心作用:魏汉忠律师作为甲方代理律师,主导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推动法院采纳更利于甲方的鉴定结论,明确了各医院过错与责任比例。他精准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提交完整证据支撑诉求。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乙方抗辩,维护了甲方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核心赔偿主张。
5.法院判决结果:xx市中心医院赔偿甲方866434.79元(承担50%责任);xx省人民医院赔偿甲方257540.27元(承担15%责任);xx市中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责任比例由甲乙双方分担。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二
1.核心诊疗与案件事实:2022年4月,张某因黄疸、纳差入住乙方,进行了胆道相关手术,却未明确梗阻病因、未做活检。后续反复腹痛发热,至XX市中心医院才确诊十二指肠壶腹周围癌(腺癌)。2023年3月19日,张某在家中死亡。鉴定结论显示,乙方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探查不规范、未及时活检,延误肿瘤早期诊断与根治机会,过错与生存期缩短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而XX市中心医院无过错。
2.双方主张:甲方要求乙方按5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49146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乙方认为过错仅轻微影响生存期,仅愿有限赔偿,不认可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律师核心作用:魏汉忠律师作为甲方代理律师,在张某死亡后,依法变更原告主体,并撤回对无责医院的起诉,精准锁定责任方。成功申请司法鉴定,固定乙方同等责任的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完整整理医疗费、
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全套证据,精准核算赔偿项目,依法主张合理金额。在庭审中有力驳回乙方“重新鉴定”“仅轻微责任”等抗辩,说服法院采纳鉴定意见。最终推动法院按45%责任判决,实际获赔67万余元,接近甲方诉求,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4.法院判决结果:乙方赔偿甲方670390.38元(按总损失1489756.41元的45%计算);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全部由乙方承担;驳回乙方重新鉴定申请,采纳司法鉴定意见。
魏汉忠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医疗损害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故事还在继续,他将继续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前往江苏省
徐州市
泉山区淮
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1901室,江苏汉创律师事务所,寻求魏汉忠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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