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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2018.11.22 行政诉讼 144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其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至诉讼时已连续居住满l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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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孙政律师 2019.08.22 330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孙政律师 2020.08.17 11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20.08.12 15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经过复议的,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案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的案件,既可以选择原机关作为被告又可以选择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没有经过复议的案件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

    孙政律师 2018.11.23 1529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孙政律师 2018.11.25 14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孙政律师 2022.03.24 1032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孙政律师 2018.12.11 12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孙政律师 2018.12.18 18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孙政律师 2018.11.29 1262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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