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过程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在首轮审理时,如经征求申请人的同意,有权依职权主张追加或变更被告。人民法院在决定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须向其他涉案人员进行相关通知。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行政诉讼案件中以职权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关于,行政诉讼中如何以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必须追加被告却遭到原告反对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其以第三方参与者的身份加入诉讼;但是,当行政复议机构被列为共同被告时,则不属于这类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关于行政诉讼如何追加被告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追加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追加被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