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 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如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第一、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由第三人提供证据。第三、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
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