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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的

2023.08.13 行政诉讼 470人浏览举报
解析
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确定为第三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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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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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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