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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十五日内如何计算

2018.11.27 行政诉讼 226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也就是说,从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算15天,这15天包括休息日在内,15日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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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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