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
到人民法院上诉要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上诉状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行政上诉状格式一共包括三个部分;首部:包括标题,行政上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信息,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首先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案由。再次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上诉人签字,写明日期。
行政案件上诉状一般可分三部分:部,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诉讼请求等;事实与理由,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分开写,也可合在一起写; 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日期、附项等。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首先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案由。再次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上诉人签字,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