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则、禁止差别待遇、信赖保护等原则。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非财产行政案件: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重复起诉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则、禁止差别待遇、信赖保护等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