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败诉方负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还有其他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分担,驳回起诉的案件由起诉人负担等方式。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败诉方负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还有其他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分担,驳回起诉的案件由起诉人负担等方式。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行政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关于行政案件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3行政赔偿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诉讼费(特殊情况需交纳:当事人有新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