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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费用如何收取

2018.11.24 行政诉讼 14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一般规定

  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但有以下情形的,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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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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