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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1.09.18 行政诉讼 132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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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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